为进一步落实全国公安机关推行“规范执法·阳光执法”行动计划,近日,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台新规,为全省公安机关推行“十条禁令”,明确执法活动中的领导责任和全省公安机关的执法标准。
“十条禁令”包括严禁盲目、随意检查、搜查、拘禁、羁押、扣押、检查、开枪、殴打、辱骂、打击报复等行为。
此次推行新规,旨在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,保障公民权利,在城市安全、人民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起到重要作用。
为进一步落实全国公安机关推行“规范执法·阳光执法”行动计划,近日,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台新规,为全省公安机关推行“十条禁令”,明确执法活动中的领导责任和全省公安机关的执法标准。
“十条禁令”包括严禁盲目、随意检查、搜查、拘禁、羁押、扣押、检查、开枪、殴打、辱骂、打击报复等行为。
此次推行新规,旨在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,保障公民权利,在城市安全、人民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起到重要作用。